重庆巴乡鱼头火锅·加盟条件
全国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对盟主的要求
(1)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;
(2)拥有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、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;
(3)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;
(4)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、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;
(5)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,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、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,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。
(6)具有良好信誉,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。
巴乡公司作为盟主的条件
(1)巴乡公司营业执照;
(2)巴乡公司注册商标;
(3)1993年涉足火锅行业,对重庆火锅的深入研究;
(4)1家正常经营12年的直营店,3家3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的直营店,全国400余家连锁店的成功经验;
(5)全国性的品牌,成熟的模式、标准化的技术。
(6)完善的组织机构,专业的营建、营运、督导、配送部门。
(7)2002年10月公司被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授予“中国诚信经营企业” ,2002年12月被中国市场研究中心授予“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”。